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適崗人才,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經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xiàn)就全縣下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報名條件
1.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招聘條件見《建湖縣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2.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面向大學生村官的崗位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建湖縣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要求的崗位資格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留學回國人員,其相應學歷學位須有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書;
(7)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fā)〔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今年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已公示的人員或在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方式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填寫報名表、上傳照片、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jhhrss.gov.cn/)。(節(jié)假日正常接受報名)
1. 報名和上傳照片時間: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29日16:00;
2. 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30日16:00;
3. 繳費確認時間: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31日16:00。
(二)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部門(單位)資格初審。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在參加考試后,于2015年11月27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湖縣人民南路225號)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xù),退還筆試費。
3.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4.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筆試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須在11月9日- 11月11日期間登陸報名考試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如有問題,請直接與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或建湖縣人才中心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515-86220569、0515-86214739。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中共建湖縣委組織部、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未達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崗位數(shù)或取消招聘崗位。應聘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2015年11月3日9:00-16:00登錄報名考試網站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②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③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④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辦法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由中共建湖縣委組織部、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二)筆試
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應聘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卷面總分100分,通用類專業(yè)技術崗位(經濟、會計、審計、統(tǒng)計、英語、計算機、法律專業(yè)技術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40%)和專業(yè)知識(60%);非通用類專業(yè)技術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其中縣委新聞信息中心公共基礎知識占60%,寫作占40%)。具體崗位分類見崗位表。合格分數(shù)線不低于卷面總分的60%。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三)面試
1.筆試閱卷后,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3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不足1:3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前須對擬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組織人社部門的指導下實施。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現(xiàn)場復審,不得委托他人。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情況。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100分,60分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4.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分別占總成績的50%。
四、聘用
1.體檢。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總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時,進行加試,得分高者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政審要求),并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因個人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總成績相同,則參照確定體檢人員辦法進行遞補。
3.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建湖黨建網、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
4.聘用。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研究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公示程序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制度,應屆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轉正定級;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聘用關系。
五、招聘咨詢電話
建湖縣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0515-86220257
建湖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0515—86220569
建湖縣人才服務中心:0515-86211505
六、招聘工作監(jiān)督
縣紀委(監(jiān)察局)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15-86225100
原標題:建湖縣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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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建 湖 縣 委 組 織 部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 月16 日